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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2008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第三章 国家出资企业

  第四章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与考核

  第五章 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节 企业改制

  第三节 与关联方的交易

  第四节 资产评估

  第五节 国有资产转让

  第六章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七章 国有资产监督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企业国有资产(以下称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各种形式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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