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临时设施工程水泥、砂子等辅材材料采购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
2022-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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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临时设施工程水泥、砂子等辅材材料采购比选公告
为满足河南中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部建设”)项目施工的需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集中、规范、高效、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菠菜资源平台大全采购管理办法,最大限度节约采购成本,现对本项目现阶段所需水泥、砂子等辅材材料采购进行比选。
一、项目概况
- 项目名称: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临时设施工程水泥、砂子等辅材材料比选采购
- 项目编号:20221019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采购人发出的送货通知
- 交货地点:郑州市荥阳市贾峪镇
- 产品明细参数、数量请见附件
二、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应载明具有建筑材料销售的营业范围;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招标项目同一标段的投标;一旦发现有串通投标的情况,相关供应商两年内不得参与我公司的采购活动。(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网页截图打印页(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3、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企业体制稳定。(见承诺函)
4、竞价人应是合法、正常经营企业,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失信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查询对象为企业和法定代表人)。
-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报价要求
投标价为含税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运输费、装卸费,提供材料相应的资料,供应商的任何漏报、错报均不予调整。发票开具13%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到货验收及付款
质量要求:以上材料规格参数需满足国标或行业相关标准规范、图纸设计要求,并经实验室检测所有参数必须合格。
签订合同后,买方按合同签约价的30%预付给卖方,卖方按买方要求进行送货,送至现场后,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方支付至结算价的97%(可分批次结算),其余3%质保期到期后无息支付给卖方,质保期一年。
五、报价文件组成
报价文件请按照以下顺序装订: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相关资质复印件及开户信息;
4、纳税人性质证明资料;
5、承诺函;
6、服务承诺;
7、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全国)”网页截图打印页(需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信息及股权变更信息;
8、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上查询的“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截图,查询对象为企业和法定代表人。
9、其他资料。
六、废标条件
1、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未按规定时间递交比选响应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比选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未按比选文件要求盖章、签字、密封。
4、超出控制单价或总价的。
5、未响应比选文件的。
七、正副本份数及密封要求
比选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比选文件应在相应文件封面上清楚标记“正本”、“副本”字样。
装订要求:编制目录,正本副本一起密封,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比选文件应胶装成册。副本可采用正本复印件,副本封面应加盖公章。附件文件均需加盖公章。
凡不符合本规定者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比选文件,按废标处理。
封套文字要求:
供应商名称:
采购单位名称:河南中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郑州(西部)环保能源工程临时设施工程水泥、砂子等辅材材料采购比选文件
在2022年10月16日15时30分前不得开启
八、评标办法
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供应商含税报价最低者为确定中标人。
注:不含税价=含税价/(1+增值税税率)
九、开标时间及递交文件截止时间、地点、方式
2022年10月16日15时30分,超过此时间的文件不予接受。
比选文件递交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中兴南路与商鼎路交叉口新发展科创大厦12楼
开标方式:现场开标
十、联系方式
比 选 人:河南中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相 工
电 话:15037152925
日 期: 2022年10月13日
监督投诉部门:李先生
电 话:0371-55359585
备注:为全面贯彻郑州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相关会议精神,切实筑牢疫情防控安全防线,保障竞价各方主体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1、比选各方主体均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主动出示健康码、场所码、行程码,积极配合做好信息登记、测温等工作。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递交地点,因无法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相关人员自负。
2、比选各方主体若存在“发热、咳嗽、乏力”等疫情相关症状,或存在近14天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等情况的,不应参加竞价活动、业务办理等现场活动,而应委托符合疫情防控要求的其他人员参加。
3、应做好防护措施,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疏导,业务办理完毕或比选活动结束后应立即离场,不得在现场逗留。
4、比选各方主体应实时关注当前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若有变化且与本通知描述不一致的,以最新发布的要求为准。